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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二號

  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隆重表彰為新中國建設(shè)和發(fā)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根據(jù)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的決定,授予下列人士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

  一、授予王永志、王振義、李振聲、黃宗德“共和國勛章”。

  二、授予迪爾瑪·羅塞芙(女,巴西)“友誼勛章”。

  三、授予王小謨、趙忠賢“人民科學(xué)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巴依卡·凱力迪別克(塔吉克族)“人民衛(wèi)士”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田華(女)“人民藝術(shù)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許振超“人民工匠”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晉藩、黃大年“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路生梅(女)“人民醫(yī)護工作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卓元“經(jīng)濟研究杰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燮林“體育工作杰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24年9月13日

日期:2024-09-13 來源:新華社收藏
(責(zé)任編輯:尹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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