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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1-04-2015-0022-1 生成日期: 2015-10-30 發(fā)文機構: 教育部辦公廳
發(fā)文字號: 教辦廳函〔2015〕51號 信息類別: 教育綜合管理
內容概述: 教育部積極推進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有關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教育領域通過法定
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5〕5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法處理各類信訪投訴請求,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根據中央關于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現(xiàn)就積極推進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認識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重要意義。各級教育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深刻認識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的組成部分,是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舉措;深刻認識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營造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圍,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利于轉變一些群眾存在的“信訪不信法”的觀念,引導信訪群眾按照法定途徑和程序,理性反映訴求,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各級教育部門、各單位在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時,要嚴格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對信訪人提出的投訴請求,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處理的,應當向信訪人詳細說明,并通過耐心細致的說服勸導工作,引導信訪人通過法定途徑按程序處理,不作為信訪事項受理;對不能通過這些法定途徑處理并且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作為信訪事項,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確保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對于一些疑難復雜的投訴請求,例如同一事項涉及多個途徑、多個部門的,要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共同做好甄別、引導工作。我部對近三年來收到的信訪投訴請求進行了分類梳理,形成了《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清單》(簡稱《清單》,見附件),供各級教育部門、各單位參考。今后,如果《清單》所引用的法律條文被修改,以修改后的法律條文為準;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公布新的法定途徑,將及時補充《清單》內容。

  三、要切實加強對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教育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平穩(wěn)有序推進。要認真總結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做法和經驗,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并及時報送工作中的情況和遇到的問題。

  附件: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清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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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10-30 來源:教育部 下載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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