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認定一批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24-0002-1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發(fā)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fā)文字號: | 教督廳函〔2024〕6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認定一批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通知 |
教督廳函〔2024〕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教督〔2020〕1號)要求,通過縣級自評、市級初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督導評估程序,2023年認定上海市金山區(qū)等148個縣(市、區(qū)、旗)為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
各地要加強省域內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統(tǒng)籌謀劃,充分發(fā)揮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示范引領作用,學習借鑒上海市金山區(qū)高質量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拜城縣以教育督導為抓手全面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以及浙江省紹興市域全面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的典型經驗,進一步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yōu)質發(fā)展。
2.上海市金山區(qū)高質量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拜城縣以教育督導為抓手全面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教育部辦公廳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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