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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23-0019-1 生成日期: 2023-11-06 發(fā)文機構: 教育部辦公廳
發(fā)文字號: 教體藝廳函〔2023〕30號 信息類別: 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
內容概述: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批全國學校
急救教育試點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3〕3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結合教育實際實施《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推進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wèi)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部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23〕11號)要求,經學校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遴選推薦、專家復核、教育部綜合認定并公示等程序,確定北京大學等1000所學校為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學校。

  第二批試點周期為兩年,自2023年10月起至2025年10月止。第二批各試點學校根據《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指南》,制定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周期內的實施方案和具體工作計劃,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報送至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對各試點學校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進行指導,有具體意見要及時向試點學校反饋。

  第二批各試點學校應于2024年12月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年度試點總結,并于2025年10月提交兩年試點總結。首批201所試點學校試點周期順延至2024年6月,各試點學校應于當月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試點總結。兩批試點學校試點周期結束后,評估合格的授予“全國急救教育學校”稱號。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試點學校按照《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指南》做好試點工作。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推進急救教育試點建設和管理工作,及時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和有關意見建議報教育部。

  (聯系人及電話:教育部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司 樊澤民 010-66096849)

  附件:1.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學校名單

     2.第二批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工作指南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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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3-11-14 來源:教育部 下載 收藏
責任編輯:謝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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